為何“消費返利”“虛擬貨幣”的商業活動多半涉嫌傳銷?
發布: 2020-04-28 10:34:46 作者: 佚名 來源: 社交財經融媒體

今年4月25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5部門提示:防范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4月27日,據紅網報道,繼2019年破獲“英雄鏈”特大虛擬數字貨幣詐騙案后,衡陽市珠暉警方繼續發力又成功破獲一起特大虛擬數字貨幣推特錢包平臺集資詐騙案,涉案金額達3000余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
除了屢屢暴雷與被查處的虛擬貨幣外,“消費返利”近幾年來可謂是令無數投資者血本無歸,類似“悅花越有”與“易商通”等高額消費返利商城被查之后,部分社交電商企業也因過高的消費返傭模式被指涉嫌傳銷,那么,為何以“消費返利”與“虛擬貨幣”為由的商業活動會被質疑涉嫌傳銷與非法集資呢?
消費返利變傳銷騙局
4月15日,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據悉,紹興市男子楊某華因組織、領導“悅花越有”網絡傳銷,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經查明,2016年以來,劉某龍等人成立北京悅花越有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以網站和“悅花越有”手機APP網絡商城的形式,以“消費返還積分”、“推廣返利”等經營活動為名,吸引會員加入,后以升級店鋪星級為由,讓參加者繼續繳納人民幣1190元、11900元、59500元、119000元不等的費用。
從公安部門立案情況看,這些打著所謂商品訂單銷售返利模式幌子的投資理財,往往披著華麗的外衣,以農業科技、創意投資、超市等形式,開展批發、零售等商貿服務類活動,其中主要以設立門店、廣告宣傳或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推廣,有的還在各級媒體刊登“新經濟、新模式、互聯網+訂單銷售”等軟廣告。這些公司還在全省各地設立辦事處、分公司,以代購代銷名義向社會募集資金,與投資人簽訂《商品購銷協議》《經銷合同》《委托代理合同》。
根據公安機關調查,這些公司所銷售商品標示嚴重虛高,無法通過零售渠道對外銷售獲利,根本無實際盈利能力,一旦新客戶投資不能支持老客戶返利,資金鏈必然斷裂。此類公司除了以酒為載體外,有的還以農產品、保健品等為載體,經銷商品大多是假冒名牌,產品質量也未經有關部門檢測。有的公司還在網上建立消費商城,以更豐富的商品吸引廣大消費者投資以及積分消費,誘騙消費者上當。
據相關律師跟社交財經表示:“消費返利是合法的,但是并不是每一個消費返利平臺都符合法律規定。相關監管部門已經聯合下發了風險提示公告,有些平臺打著‘消費等于賺錢’的口號吸引消費者來進行投資,這和傳銷非常相似,這類活動并不屬于正常的返利促銷活動,有很大的安全隱患存在。”
虛擬貨幣暴雷頻出
今年4月19日,幣圈平臺“EOS生態”爆出“跑路”信息,一個疑似官方員工發布通知稱,由于疫情原因項目方資金斷裂,將不限期關停EOS生態服務器。與此同時,EOS生態APP也出現了無法登陸的情況。而據多家相關媒體報道,EOS生態涉案金額超30億。一共有36個賬戶從EOS生態平臺轉走EOS,每次轉出近千枚,轉出的EOS再分散到多個小賬戶。一個賬號匯集,再分散清洗,只要分的次數夠多3-7次,交易所經偵追查難度指數增長。
公開資料整合顯示,EOS生態App類似于基金、理財產品,將你的EOS幣存在App里,然后定期獲得收益。EOS生態機制分靜態收益,直推獎勵、管理獎勵、團隊領導獎勵、生態社區獎勵,單純的靜態收益每日收益0.5-3%,按理財產品每日收益計算,這個收益相當可觀。
除此之外,還有直推獎勵、管理獎勵、團隊領導獎,三個獎勵還分為首席生態、聯盟生態、超級生態,橫向獎勵+縱向獎勵最高獲得每日30%收益。
“細細看獎勵規則,非常眼熟,又是一套‘傳銷+幣圈’的盈利模式,通過拉人頭使自己成為上層,上層收割中下層,金字塔模型。”幣圈人士表示:“現在部分幣圈平臺和一些暴雷的P2P平臺如出一轍,沒有足夠的真實收益,只能搞歪門邪道拆東墻補西墻,直到徹底暴雷。”
社交財經注意到,傳銷詐騙團隊像蝗蟲般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創新幌子的項目席卷幣圈,乘著數字貨幣監管真空的機會,許以用戶高額的回報,實則就是傳銷騙局,最后割韭菜以致投資者血流成河。迷惑性的騙局,讓受害者涵蓋農民、學生、白領,甚至有大學教授、政府公職人員被騙。然而多種傳銷幣騙取投資者資金過百億,有的人甚至交易網站無法打開,依然對組織頭目失聯后仍抱有幻想。
“虛擬貨幣的投資雖是個人自由,但國家對此類貨幣持否定態度,對此類投資須保持高度警惕,最好不要碰。”中國監管機關頻頻發話,與發布有效的禁止政策和監管是有其道理所在。
如何警惕消費返利與虛擬貨幣騙局?
“利用互聯網平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成為主要的作案手段。”相關人士表示:“非法集資犯罪主要集中在資產管理、投資理財、網絡借貸等領域,犯罪嫌疑人借助互聯網和經營模式的變化,不斷翻新犯罪手段,網絡化、跨區域化的特點更加明顯,涉及人員和資金規模趨多。傳銷犯罪主要集中在電子商城和消費返利領域,同時借助虛擬貨幣、慈善互助、原始股投資等幌子的新型網絡傳銷活動蔓延迅速,具有極強的迷惑性和利誘性,社會危害嚴重。”
那么,消費者如何杜絕此類傳銷與非法集資犯罪騙局呢?對此,社交財經溫馨提示:非法集資犯罪分子不斷變換花樣,以各種名目誘騙公眾上當,越來越多的案件體現出攀附國家政策,以國家倡導的創新、扶貧、慈善互助、養老等政策為幌子從事犯罪活動,欺騙性越來越強。
其中有10種投資、理財項目要特別注意: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等為幌子的;
2、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超發放廣告的;
8、以組織考察、旅游、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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